中国还是中华台北队?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时候,台湾以“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属于台湾”为由,向联合国递交文件,声称自己才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驱逐在联合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并停止一切活动。 当时美国的态度是模糊的,只是表示支持“一个中国”原则,不支持台湾参加联合国及在联大发言。随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塔夫脱-哈特莱法案,明确支持“一个中国”政策的同时,允许总统对台关系正常化事宜自行为之(后来卡特时期正式承认了台湾国民政府的“外交存在”)。 所以从法理上来说,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并代表中国政府出席此类会议,是不合适的,属于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的侵犯,是对中国政府正当性的挑战。 但实际上又另当别论。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国民党党部自1949年就设在台湾省,但直到1987年才废除党军制,将党部移至台北市;且国民党主要领导人一直未驻台,如蒋经国先生始终认为自己是“暂居台湾”。 其次,需要强调一点的就是,由于历史原因,中华台北这个词并不是个“伪词”。台湾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在特定时代、特定条件下的产物,与香港、澳门问题不一样。台湾问题上的“中华民国”是指由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而其他两地的“中华民国”则另有其指代。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参加了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或说“中华民国”在联大得到了多数国家的认可,甚至说“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有代表权。但我们不能说蒋介石的“中华民国”代表了全中国,也不能说他代表的“中华民国”获得了中国的授权。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大陆还是台湾,无论是“一个中国”还是“两个中国”,都是符合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国家主权平等和尊重领土完整的规定的,只有台湾问题上的“中华民国”不符合这一规定。所以从法理上来说,大陆和台湾都享有作为独立主权国家的权利,但台湾问题的“中华民国”却毫无异议地占了“中华民国”这个本应代表着全体中国人民的名字。这就像是一个家庭里的两个小孩,老大和老二争家产,老大拿了个盆,老二弄了块肉,虽然都不符合道理,但也没人管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