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暴力怎么处罚?
以国际足联的官方解释为准 国际足联《比赛规则》 3.12 暴力行为和挑衅动作 在本条款中,“暴力行为”是指一切攻击性行为,如打人、推搡、摔抛物品、辱骂等;而 “ 挑衅动作 ”则指旨在使对方做出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的夸张的动作或言辞。对于上述两种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注:对球员的罚款为该球员所属俱乐部的利益;对其他人员的处罚不扣除其所属俱乐部) :
1.每出现一次暴力行为,取消犯规球员在本场比赛的参赛资格并由裁判员给予该球员一张黄牌,由第二官员填写并在赛后的纪律委员会会议上呈交。
2.每出现一次明显的挑衅动作,取消犯规球员在本场比赛的参赛资格并处以禁赛一场的处罚,由裁判员填写在比赛报告书中。 如果裁判员认为此严重犯规与场上正在进行的比赛没有直接关系且没有给任何一方造成有利影响时,可只给予黄牌警告。如果裁判员认为某次犯规属于严重的挑衅行为,可以立即取消犯规队员的比赛资格。
3.对于比赛中出现的第二次暴力行为,无论是否受到裁判员的责罚,都将被处以禁止参加国际足联举办的各级别赛事(包括世界杯赛)两年处分,同时没收其所有已得奖金。当国际足联执委会会议认定某种情况构成暴力行为时,将对其处以更重的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除上述处罚外,还将被处以终身禁止参加国际足联举办的各级别赛事。情节严重的暴力行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