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协会归谁管?
我国现行的体制是,体育总局下设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全国足球的管理和运营工作;省、市的足协以及县区的乒协篮协等是体育局的下设事业单位,由体育局直接管辖,其经费也来源于体育局拨款。 这样的体制在我国建立的时间并不久,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1984年)。在历史上中国曾经长期采用过其他不同的模式来管理自己的足球事业(当然这些模式在其他体育项目也不少见)。
第一种是在国家体委(现在的体育总局)之下设立专门的部门(如足球部或足球处)来统一管理各项目的事务,这种模式下中国没有独立意义上的足协和篮协,而是以单项运动协会的名义存在在国家体委之下,而所谓的全国性联赛则由国家体委直接组织进行。这一时期的国家队也是完全由政府直接组建并管理的“国家队”,球员也基本上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平时上班工作,到了周末或者假期就代表国家队参加比赛……这种情况在中国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末才结束。
第二种情况是中国一度采用了苏联式的管理模式,在体委下面只设立行政管理机构而没有专业的业务管理部门,所有项目的竞赛组织和队伍建设都由相关的专业运动协会来进行(因此被称为“社团化改革”)——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足协,而且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陆续恢复了各项联赛和活动。不过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这样独立的协会制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许多协会仍然只是体委下属的业务科室而已,运动员仍被视为体工的“职工”,一切关系仍在体委的系统内解决———直到90年代初才最终确立了协会制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