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俱乐部如何缴税?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体育俱乐部的运营模式和税务处理。 (一)体育俱乐部的基本经营模式 目前国内的体育俱乐部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依托于企事业单位成立的社会团体,另一种是依托于体育培训机构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两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都有各自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流程,其经营的模式也有差异。 依托于企事业单位成立的社团组织,其经营范围一般限定为“全民健身”或“体育运动”等,不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托于体育培训机构的民办非企单位,其经营范围可以包括“体育运动项目培训”、“健身服务”等,并可以开办相应规模的俱乐部进行经营。 但无论是以上哪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其基本的经营模式都是依靠收取会员费来维持日常运转,并获得相应的收入。
(二)体育俱乐部涉税事项 对于上述两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其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都会涉及以下三个环节的税务处理:会员费的收取与发票开具;比赛成绩或成果的展示;赛事转播权益的销售。
1、会员费的收取与发票开具 体育俱乐部通常会设立多个分支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运营,这些分支机构一般会被视作纳税义务人。当体育俱乐部向会员收取费用时,应及时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若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会员费的,应在提供相应服务项目的同时及时开具发票,并将已开发票存入客户合同等资料备查。对于因故未开具部分门票的,应作为营业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竞赛成绩的展示 对于竞技类体育俱乐部而言,取得好的竞赛成绩才能够真正赢得市场的青睐,因此通过一定形式的展示将竞赛成绩传播出去是非常重要的。这类竞赛展示通常由两种形式:一是参加第三方举办的类似锦标赛等的竞技比赛,二是组织自家办的联赛或者是杯赛。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在比赛结束后,体育俱乐部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完税手续,并留存好相关的票据资料。
3、赛事转播权的销售 对于大多数的体育俱乐部来说,赛事转播权是他们重要的一项收入来源。正确计算这部分收入并合理合规地缴纳税款是非常重要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可以分为赛场当地直播以及网络视频播放两大类。不论何种形式,凡以赢利为目的,有偿转让体育赛事版权或者转播权的行为,都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认定是否交增值税;同时,还需注意可能涉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