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比赛赛奖金纳税吗?
参加比赛获得的工资(含奖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税率是3%-45%,这是国家规定的,没办法的事;但是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受伤或者发生意外的赔偿,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是“意外伤害保险收入”,免缴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下列情形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列举的免税待遇,主要适用于运动员在训练或参赛过程中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赔偿,及因此产生的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对获奖获得的奖励和奖品则不能按免税待遇处理。 为了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操作,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上述案例: 北京某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获得了100万元奖金,该笔奖金按照税法规定要缴纳20万元的税款。如果因为参加这个比赛致使该运动员肢体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残疾,那么就可以享受工伤的免税待遇,即100万元的奖金都无需缴税。
另外,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短期工作的外籍人员,其所获报酬中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以工资、薪金名义发给的一切款项,均不征税;但对从两家或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 所以,像孙杨这样的“双国籍”选手,在国外比赛获得的大奖,可能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当然,这也有例外,如在比赛获胜后以物质奖励方式发放给本人的各种奖金,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等,以及国际马拉松、自行车等项目参赛过程中的补给品等,均需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