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彩票代销费怎么给?
近年来,福利彩票行业发展迅速,国内的总销量在2012年更是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054.64亿元。销量倍增的同时,行业也催生了众多的投注站,并且还有不少站点正在申请中。然而,这些投注站经营者却并不是都是一心经营,很多投注站老板打着福利彩票的旗号行诈骗之实。为此,民政部3月4日发表《福利彩票代销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彩票代销者的权利与义务、代销费的支付等。但该意见稿自3月4日起只有半个月征求时间,为福利彩票行业规范性文件。
如今,福利彩票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它们为各个不同的彩票用户提供着服务。这些销售网点的设立,方便了大家购买彩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隐患,一些不法商人看中了这其中存在的利益,伪造授权书开起了销售网站,牟取了不义之财。民政部公布的《福利彩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就此问题提出了对策:“销售点不得改变彩票销售的场所环境和设施;严禁采取非法或欺骗手段销售彩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规章制度,严禁私刻公章、伪造发票及有关证件,不得谎报、瞒报、隐匿应确认的公益金;彩票经营机构不得提前告知彩民尚未发行的彩票事项,销售点不得私自宣布彩票奖金兑奖截止日期;擅自扩大彩票金额、提高中奖比例,销售点不得开出高额佣金或者回扣;委托销售彩票的,被委托人须为具有销售条件的机构或者个人,不得转委托。”
一直以来彩票行业都坚持依法、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但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内幕交易一直饱受争议。对此,《福利彩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关规定,“彩票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彩票有偿售票活动,与彩票经营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的合作机构员工,不得通过从事与彩票业务联系的职务便利,为当事人从事变相彩票等业务提供帮助;销售点有权拒绝非彩票机构工作人员以彩票经营机构名义进行的招揽卖彩活动。彩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影响彩票销售点正常经营。”
一些彩票销售网点的建立是为了方便自己而非更多的彩民,《福利彩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彩票经营机构工作人员,销售点员工和委托销售彩票的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销售活动中,不得私下接受彩民委托、让彩民彩票代售;不得从事有赔率的销售行为;不得私买彩票;不得接受他人支付的彩票利润分成;从事与彩票业务联系工作人员,不得将彩民资料供个人使用或者非法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