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彩票是不是国家的?
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都是国家为了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实行的一项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宗旨的,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和社会道德,得到政府认可,发放相应的民政彩票收据,允许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大型游戏电子彩卷。
其实“福利彩票”的发行是从西方引进的,美国是19世纪末,英国是1919年,法国是1924年。我国的第一张福利彩票是1987年在沈阳试发行的,1988年北京正式发行。
有报纸曾经披露:“1994-1996年三年间,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彩票”共开出12个特权号,这些特权号的开出,没有一次是摇号产生的,而是由民政部直接确定,一个地区只给一个号。这些特权号为各地方政府要巨款提供了便利之门。”据《检察日报》1998年6月25日第二版报道:“记者调查得知,‘福利彩票’自1988年开始发行以来,经有关部门核算,到1997年底‘福利彩票’的累计收益约为184.2亿元;但据1993年民政部颁发的《彩票管理办法》规定,‘福利彩票’在发放给公众之前,必须先交给当地民政局审批,然后由专门机构摇出号码,并公开上市销售,‘不许抽奖,不许赔本销售’;而且,‘福利彩票’的销售机构也必须由当事人(即购彩者)选定。然而,从公开报道中获悉,一些地方‘福利彩票’的这种销售方式早已不复存在,而是由当地民政、财政、工商等部门联手组成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集销售、开奖、兑奖于一身。“
那么到底是谁在经营‘福利彩票’呢?根据发行办法,购买者可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或者授权的组织购买福利彩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可以采取直销与代理销售相结合的办法,负责本辖区福利彩票的销售工作。也就是说,各级民政部门既是福利彩票的发行机构,又是经营单位。与此同时,各个单位、个人还可以承担销售福利彩票的代理销售工作。如此乱蓬蓬的局面,怎能保证“福利彩票”的公正、公平?
关于“福利彩票”的问题,人们早就议论纷纷,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民政部也只是强调“福利彩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老、弱、孤、残、幼、学的困难,解决社会上一些特殊问题,而非谋求社会利益。尽管如此,全国每年还是在“福利彩票”上消耗巨资。
笔者以为,“福利彩票”发行办法应当尽快改革。其一,可由社会资金(包括个人资金)投资,政府授权经营,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其二,可借鉴国外经验,实行专人销售,杜绝工作人员参与制作“福利彩票”的行为。其三,对“福利彩票”出售收入,应按一定比例建立专门基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其四,对利用“福利彩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仅要收回彩票收入,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体育彩票是建国后,国家为了培养人民的体育精神,推动全民体育事业的发展而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