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体育总局有几位副局长?
为了加强体育事业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规定,国家体育总局设4个副局级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政策法规司
拟订体育立法规划和起草体育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依法处理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拟订体育发展战略和体育改革的政策、法规草案。研究拟订体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办法,指导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管理来华竞技体育交流活动,组织协调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及有关交往活动,研究、协调体育领域涉及港澳台问题的工作。
二、群众体育司
组织拟订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家体育项目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协调体育统计和体育社团工作,配合有关部们开展社区体育和农民体育工作。
三、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制度,提出国家重点技术水平和布局,拟订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制度和体育竞赛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国家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由我国主办、承办的重大赛和我国参加的重大国际比赛,协调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竞技体育方面的重大国际交往活动和其他的涉外工作。组织拟订运动项目设置与重大变更的管理程序,研究拟订运动项目的竞赛技术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社会体育的有关管理工作。
四、宣传司
拟订体育宣传工作的规划、实施意见,指导、协调体育宣传和体育法制教育方面的工作,组织评选体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管理、指导体育新闻发布工作。
五、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是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为总局机关服务的后勤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局级,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列入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核算。机关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为副局级。其主要职责是:
在总局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机关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部分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和参与机关办公环境的绿化、美化、保绿等规划、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委托的部分公务、业务用房的管理、维修等;管理机关服务经营单位并做好有关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