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的分类包括哪些?
我理解的体育,是相对于“健康”而言的——“健康”是指没有疾病或者虚弱,而“体育”则是指基于生理或心理基础之上的、带有竞技性或挑战性的运动。从学科分类角度看,体育应该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范畴;从事业归属角度看,体育归属于社会事业的领域;从资源属性看,体育主要依赖人体器官功能和健康人的体能进行活动,可视为生物资源的范畴。体育具有人文社会、生物及物质财富等属性,因而属于多元交叉复合型的事业。
为了便于管理,世界各国对体育实行分类管理的做法,即根据不同主体的不同需要,将具体体育事项分别加以规范和管理。如美国是将体育作为非营利性组织进行管理;法国是以体育运动协会为社团法人实体实行登记管理;德国则是采用许可经营的方式对体育进行规范管理;日本则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内分别设立综合性和业务性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我国过去一直把体育作为意识形态来对待,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由国家体育总局统管全国体育工作,各地设立的体育行政部门隶属于当地人民政府,实行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能够发挥整体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显得比较迟缓。1995年开始实施的《体育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我国实行体育工作方针,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体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同时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建立体育社团,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这是我国体育管理方式的一次重要变革,也是与国际规范相衔接的重要步骤。
2006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设立体育社会组织审批”作为一种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体现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和规范化要求。目前,中国正在实行事业单位改革,预计今后我国体育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还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