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做彩票违法吗?
当前“网络彩票”大有取代传统纸质彩票之势,然而网络彩票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人们对于网络发行彩票行为的合法性也莫衷一是。
对于网络投注行为是否构成“发行”和“销售”,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网络投注的行为符合发行和销售的两个特征,属于行政法规中予以禁止的行为;否定说则认为网络投注行为并不符合发行和销售的特征,不能一概而论的认定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笔者更进同意否定说的看法,理由如下:
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说,对行政法规中“发行”的含义应作限缩解释,即“发行”应仅包含发行纸质彩票,而不包含网络发行,原因有二,一是如将“发行”扩大解释为包括网络发行彩票,则网络代购者仅向彩民提供号码投注、支付购买费用即构成行政违法甚至犯罪则有违罪行法定原则和人们的行为预期;二是目前国家对网络发行彩票尚无明确的监管政策,不允许网络发行也在情理之中,待将来网络彩票管理制度完善后,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不排除网络发行彩票的可能,因此将“发行”解释为包含网络发行彩票的含义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且不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同理,对行政法规中“销售”的含义也应作限缩解释,即“销售”应仅包含销售纸质彩票,而不包括网络销售。
另外,就法律本身而言,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发行“网络彩票”,也没有明确禁止“互联网彩票交易行为”,《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也只是规定“除经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同意的专门销售彩票的场所和设施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计算机网络发行销售彩票”,即其禁止的仅是“网上售彩”行为,并没有禁止“网上购彩”行为。因此,个人理解,网上投注平台为彩民购买实体彩票提供技术性支持、网络代购服务和辅助性的资金流转通道,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亦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仅仅只是因为目前尚无明确的监管政策而被禁止。
综上所述,网络彩票在我国目前虽尚未完全合法化并纳入国家管理,但亦并非一无是处,在国家对网络彩票管理制度完善前,禁止发行销售网络彩票也尚在情理之中,一旦将来管理制度完善后,不排除网络发行销售彩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