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比赛打架要坐牢吗?
最近天津男篮与吉林男篮的冲突,引发了一些人的关注。 从视频来看,起因是天津球员在防守时踩了姜宇森的脚,激怒了对方。在后面的篮下卡位时不满情绪逐渐累积,最终演变成了双方队员大打出手。 随后,联盟对事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给予两队各罚款9万元、各拘留10日的处罚。 对于这样的结果,大部分人觉得大快人心,批评两支球队的行为,也有人说罚得太轻。
那么,体育运动中的打架行为应该怎样定性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事实——体育运动不是一个完全属于“法”的世界。竞技场上出现的一些违反体育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不能完全用刑法和行政法来规制。例如,竞技赛场上经常出现的罢赛、退赛,以及此次事件的打架斗殴等行为,就属此类。
原因嘛也很简单,因为体育规则本身具有自愿、公平之属性。
所以,对于竞技中发生的某些违规、违法行为,通常都是采用行业性、自律性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如我国《运动员处罚暂行规定》,以及CBA联赛组委会制定的《竞赛管理规定》等。 对运动员赛场违纪行为的处罚一般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或驱逐出赛场。 情节严重者,可同时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当然,这些规定都属于行业自律性质。如果违反,通常也会先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才移送司法机关。
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行政力和司法力在特殊情况下对体育行业的介入。 比如,在2009年的“黑哨门”事件中,原国家体育总局就以刑事立案侦查的方式,对裁判黑哨现象做出了惩罚。 另外,一些违反体育道德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由于后果严重,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总之,面对体育赛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我们一定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而不能“一律以刑治国”或者“一概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