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中过彩票大奖吗?
我们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市街道办事处南关街社区二组的张婷,于2月10号在我们延安市宝塔区超市买了一注双色球彩票,开出的是2012171期号码为03 07 11 16 18 28+01的开奖结果。她中了一等奖,奖金达601万元。但当我们去市里兑奖时,没想到市福彩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说出一张中奖彩票必须三人同时去领,而且还要带上身份须证明材料,不然不能兑现。这还有没有王法?
我记得2007年前后,也就是五年前,我们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人代亚非,也是买了一注双色球中了头奖,当时也是开了600万,但当时兑奖时,陕西省福彩中心,不仅没要求必须三人选领,而且连身份证明材料也没有,直接就给了代亚非。也就是说,在五年前,我们省对福彩中奖者的身份材料要求是没有的,而现在陕西省要求所有中奖彩票都必须由三人同时去市福彩中心兑奖,而且还得带上身份证明材料。这是在逗我们玩吗?
众所周知,现在卖彩票的程序都是在网站上操作,先交钱后出票,根本没有留取彩票样票的环节。不仅如此,彩票的中奖者也不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彩票,更别说是每一期所买彩票的全票样本。而《彩票管理条例》对此中奖的身份资料证明材料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既然没有规定,那么就要遵循彩票销售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对彩票中奖事件享有自愿、自主的权利。
而时至今日,陕西省福彩中心却又突然出台此规定,强要中奖者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这不是在侵犯个人隐私吗?再者说,如果这些所谓的中奖者只是代领的话,那也是他们的权利。况且,代领的人完全可以是你所信任的人,譬如亲人朋友之类。
更可气的还有,当我去市福彩中心问为啥我们省去年开了600万的双色球大奖,今年必须要三个人同时去兑奖时,市福彩中心的工作人员却不肯告诉我是怎么回事,只是说这是规定。总之,他们市福彩中心要得就是中奖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别的概不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