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比赛完公平?
因为竞技体育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公平。
竞技体育追求的是更高、更快、更强,因此体育竞赛就成了这个追求的最直接体现——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升成绩并打破记录;在规则限制下,尽量提升水平并缩短与顶尖水平的差距。所以从结果来看,高水平的竞技比赛往往是接近的甚至是超出观众的预期,观众会认为他们看到了一场势均力敌的比赛或者至少是有悬念的比赛。
而低水平竞技比赛的胜负则往往没有太多的意料之外的结果,观众也更容易预料到比赛的结局,此时所谓“公平”就失去了意义。 比如奥运会田径100米决赛博尔特和贝利对决,赛前几乎所有人都不再把这场比赛当成是一场公平的竞技,即使两人都参加了预赛,但决赛不过是决定谁拿金牌多快的问题而已……最后结果不出所料,博尔特以9秒58的成绩领先贝利0.13秒夺冠。
又比如篮球比赛里NCAA总决赛杜克对阵肯塔基,赛前两队实力非常接近,而比赛中双方也是棋逢对手将遇良才,你来我往竞争激烈,最终杜克以71比69取胜。 这都是竞技体育追求的表现,而在追求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不公平”——但是这种情况下的不公平正是促进人类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没有这种通过超越极限来实现更快的冲动,也许就不会有人类今天在体育运动上巨大的进步,也不会有现在医疗技术对受伤后的紧急处置和对极限状态的挑战。
对于一场在标准场地进行的足球比赛来说,除了双方各派出11名队员出场对抗之外,还会有4位裁判员同时在场执法,主裁判1名,助理裁判员2名,第四官员1名(有时根据情况还会设置备用助理裁判员1名、第1助理裁判员1名、第2助理裁判员1名、底线助理裁判员2~4名以及视频助理裁判员1名)他们所装备的工作服颜色必须与其他任何人(运动员、替补队员、官员、其他裁判员)的服装颜色相区别。主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还必须穿着相同的服装,除非因气候或者场地的原因。每一名裁判员都必须穿着长袜,袜套必须包住足球鞋。此外,裁判员在场上的位置和跑动路线是不同的,这在足球比赛中被称为裁判员跑动程序。主裁判员一般都站在中圈内组织双方队员挑边,助理裁判员则位于场地两侧的边线和中线交叉处附近。比赛开始后,主裁判员必须始终站在场内比赛双方队员之间,不能紧贴着同侧的助理裁判员,而应该站在距离助理裁判员3米至5米远的地方,以避免影响助理裁判员的视线和观察。此外,主裁判员在进行跑动时必须与球保持平行,并且尽可能在中路的范围内活动。主裁判员也不能轻易地超过球,除非需要去阻止一次可能发生的犯规和判罚直接任意球。另外,为了能够对处在中线和边线附近发生的各种情况都能看的清楚,主裁判员的行进路线也必须在中线和边线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旦当球离开以这个距离为半径的区域时,则主裁判员要继续与助理裁判员保持这个距离。比如,当球已经滚过了中线15米,助理裁判员仍然在中线附近观察比赛的时候,主裁判员也必须处在离中线还有15米远的位置。
助理裁判员必须始终处在场地的边线附近,如果需要,他们要随球从本方的边线一端跑到另一端。助理裁判员要始终保持面向场内和比赛进行的方向,随时观察可能发生的越位情况并且将旗帜与地面垂直举过头顶。他们也不能轻易地超过球,除非需要去避免阻挡守门员的活动空间或者协助主裁判员等。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必须在边线外的外侧位置观察比赛,但在下列情况下则可以在边线内侧进行观察:当球靠近边线的时候;当助理裁判员必须做出和/或表示做出有关程序性的或者实际性的决定的时候;当助理裁判员需要协助主裁判员作出决定的时候,比如越位、犯规、换人等等。当助理裁判员已经处于场地内之后,必须尽快地回到边线外侧,但一定要等主裁判员做出相关决定之后。
第四官员则不需要在场内执裁,他们要在场地边线以外中圈附近,而且必须在双方替补席的中间位置。他们的工作是协助另外3位裁判员做好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判罚工作。